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472|回复: 6
收起左侧

[国内飞检信息] 【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关于广西双健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19年第104号)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0-1-1 20: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家药监局关于广西双健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19年第104号)
2019年12月31日 发布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西双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厂房与设施方面
  检查发现企业洁净区内的注塑车间、脱包间、器具存放间的顶棚有多处漏水;组装车间内东墙上有3个直排口,直通普通环境,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规范》)中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的要求。
  二、采购方面
  检查发现原材料仓库中不锈钢针管未密封包装,直接进入十万级洁净车间装配后灭菌。企业与不锈钢针管供应商签订的质量协议中规定:本产品必须要在十万级净化条件下生产,清洗用注射用水进行末道清洗和在十万级净化条件下封闭包装。不符合《规范》中应当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的要求。
  检查发现危险品仓库中的环己酮实际库存量与库存记录数不一致,无法追溯,不符合《规范》中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要求的要求。
  三、生产管理方面
  检查发现注塑车间工位器具存放处周转箱中,存有不合格物料,无任何标识物料等,不符合《规范》中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的要求。
  四、质量控制方面
  出厂检验规程中规定应进行镉含量逐批出厂检验,查看批检验记录(批号20191002)无此检验项目,现场未见该项目对应的检测设备,不符合《规范》中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的要求。
  现场检查未见对照培养基(无菌检测、微生物限度检测等中均应使用)及对应的采购记录,不符合《规范》中应当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控制方面
  注射器外套不合格品登记表(产品批号为20191008、20191009、20191010),未能提供报废处理单。不符合《规范》中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应当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要求。
  该企业质量生产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该企业已对上述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予以确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该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2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0-1-2 09: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2 1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公司彻底废了。2次飞检2次停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康贝123456 发表于 2020-1-2 10:10
这公司彻底废了。2次飞检2次停产。

2017年6月被飞检,当时现场检查发现7项严重缺陷,16项一般缺陷;说明只整改面子上的问题,骨子里的还是没彻底整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2 13: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2 13: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钱,什么也不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3 09: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7 19:1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