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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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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09: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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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生产记录中需要体现A、B、C三个数字,其中B由A的结果计算得来,C由B的结果计算得来,那么由A计算B时已经对B的结果进行了修约,那么计算C的时候,是拿B修约后的结果来算C还是直接由A来计算C(减少了B修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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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09: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连续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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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09: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绕,修约要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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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09: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公司的修约文件执行,不可能为了数据而反复修约。这也是数据完整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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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29 09: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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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09: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什么大问题,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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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09: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弯弯绕绕搞那么多干嘛,就不能直接从A计算C?一次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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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二次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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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0: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修约一般只进行一次

点评

又不是连续修约,进行两次修约当然可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5-2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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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0: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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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0: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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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规定吧。这样大家都好理解!也好执行。专家也说不出什么来!

口头规定 基本上 不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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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0: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衡计算吧,问题不大,文件规定一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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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1: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二次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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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29 1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凡例中第三十四条不是有对实验结果的规定,可以参考用于生产中的计算。
三十四、 本版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定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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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09: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二次修约,要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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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4-2 16: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7607006805 于 2024-4-2 16:59 编辑

哦,是不是由A算出C或由B算出C都没有错,说明一下公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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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0 16: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连续修约,进行两次修约当然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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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5-20 16: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连续修约,进行两次修约当然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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