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354|回复: 5
收起左侧

[日常管理] 物料检验原始记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7 15: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物料检验原始记录包括哪些固定内容,有模板的提供一份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1-7-27 21: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新版GMP第223条(六),上面规定的都具备了,基本符合要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7-26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全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8-29 1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每页上均需要有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8 18: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223条    检验所用 试液 的配制批号……
这里的试液究竟算不算一般试剂,常用试剂,如乙醇、甲醇、盐酸……这些需要注明产品 批号 吗?
个人认为不需要,只有自己配制的,和标准品,对照品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8 22: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名称,批号,检验项目,检验数据,检验人,检验日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01:0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