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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案例分析〖案例103〗
〖案例103〗某厂《车间生产环境管理规定》中规定:“车间温度应保持在20~30℃,湿度40%~60%。“但是审核员在检查11月份的环境记录时发现:11月10号~13号的湿度均为30%。”审核员问车间主任:“对于湿度30%符合规定要求吗?”主任回答:“我们已经更改了规定,把湿度改为30%。”审核员要求出示文件更改记录,车间主任说只是口头通知更改的。审核员注意到,车间没有加湿或除湿的设备,便问车间主任:“有什么手段可以根据需要加湿或除湿?”车间主任说:“没有”。审核员在翻阅有关产品的行业标准时看到,车间环境湿度要求规定最低为40%。 案例分析:由于生产条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就随意降低要求,这是不正确的。违反了标准“6.4工作环境”的规定。而且更改《车间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的方法也不对,不能仅是口头通知,应履行必要的手续。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车间没有加湿或除湿的设备,因此即使作出规定也形同虚设。说明基础设施配置不足。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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