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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企业药品GMP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根据其风险进行分类的原则,列举了各类风险的缺陷情况,旨在保证检查员采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并依据风险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的结果判定。 3. 职责 3.1 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药品GMP要求,发现企业存在的缺陷,并将这些缺陷进行分类,并根据这些缺陷对检查结果做出判断,形成检查报告。 3.2 经办人审核检查报告和企业的整改报告,做出初审意见。 3.3 处长审核初审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报送国家局。 4. 检查结果判定 4.1 缺陷的分类 缺陷是指药品GMP检查过程中,检查员记录的所有偏差或不足,这些偏差或不足经确认后写入检查报告中。缺陷分为“严重”、“主要”和“一般”,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4.1.1 严重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3)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4)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未能有效运行。 4.1.2 主要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4.1.3 一般缺陷 不属于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但偏离药品GMP要求的为一般缺陷。 4.2 产品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依据风险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4.2.1 高风险产品 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 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产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产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产品、性激素类)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 5)血液制品 6)生产工艺复杂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艺,如:小剂量固体制剂中的粉末状物料混合与制粒、长效或缓释产品) 4.2.2 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5. 评定原则 5.1 缺陷的风险评定 检查缺陷的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2)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的类别有关。当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时,附件1中所述的缺陷一般不会被评定为严重缺陷,除非发现极端情况,如:假药或大范围的交叉污染、虫害成群或不卫生的情形。 5.2 检查结果的判定 GMP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检查结果判定与相关风险有关,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评估产品的类别。 5.2.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检查结果为“符合”: 1)只有一般缺陷; 2)有主要缺陷,但整改情况或计划证明企业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缺陷进行改正。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对企业的整改进行现场复核。 5.2.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检查结果为“不符合”: 1)有严重缺陷; 2)有多项主要缺陷,表明企业未能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3)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主要缺陷,表明企业没有整改,或没有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再次发生。 5.2.3 当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时,检查组应在末次会议上告知被检查企业申诉的权利和途径。 6. 附件 附件1、2、3分别列出了严重、主要、一般缺陷的一些实例,但每个附件并未全部列举所有的检查缺陷,可根据需要增加其它的缺陷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