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92|回复: 4
收起左侧

[新版 GSP讨论] 新版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27 13: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附件发不了,给大家发个链接吧!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97083.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4-2-27 13: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  
2014年02月2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现场检查工作,总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印发。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药品GSP检查评定标准和检查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的时限要求,加强管理,统筹规划,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做好药品GSP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对各地药品GSP检查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在实施《指导原则》过程中,各地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药品GSP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2月25日

  

  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 附件.do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7 13: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信息共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7 13: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新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3-7 16: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新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3 21: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没有什么指导意义啊  就是严肃法纪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20:4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