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263|回复: 39
收起左侧

[杏林中人] 愿做一颗蒲公英的种子(1)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5-30 16: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缪宝迎 于 2014-5-30 16:17 编辑

   与蒲公英制药技术论坛结缘,纯属偶然。
   江苏镇江药监部门的一位朋友,是GMP认证专家,经常在微信里分享一些有关与GMP相关的技术帖子。许多文章内容很不错,我还将其收藏复制下来,作为平时工作的重要参考。
   无意间发现,朋友分享的GMP技术方面的文章均出自一个叫“蒲公英论坛”的网站。于是,百度了一下,就看到了这个让我一见钟情的论坛。
   在论坛里,我看到自己一年多前公开发表的一篇谈GMP几个疑难问题释疑的文章,不但被转载了,而且有许多的跟帖,浏览过这篇文章的坛友居然达数千,真的让我感动了一下。由于工作的关系,自己经常会将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形成文字,不少都见诸报端,但报纸上登就登了,有没有人看?反响如何?自己就一无所知了!论坛真奇妙,文字一上传,很快就可能有许多朋友对你的东西评头品足,说东道西。作为发帖者,也可以参与辩论、回复质疑。发在纸质媒体上的文字,缺乏双向的交流,少了许多的活性,有时懒得写,写了也懒得发。
   几年前,药监系统也曾经有一个非常活跃的论坛,我曾经在里面断断续续发了好多有感而发的帖子,也曾经使自己融入其中,欲罢不能。几天就发一篇两三千字的,跟帖互动者众,自己也觉得很好玩的。后来,这个论坛总是被关闭,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有的说是因为缺少经费了,也有的说是坛里讨论了一些敏感的话题。总之,这个食品药品资讯论坛,半死不活的撑了许多年,注册坛友还不到三千人,与今天蒲公英的十六万之众相比,就不值得一提了。
   自从看到蒲公英,我当天就用真名实姓注册了。这次在长沙,大呆子向版主们介绍我的时候,总是说对我的亮明正身注册很感动。其实,我这人的电脑方面的知识很单薄,注册时本来想用自己QQ和博客名“杏林中人",不知怎么就弄成了真名字,后来想改也似乎不太方便,那就“将对就对”吧!在这个论坛里,大家都是讨论的技术问题,使用自己“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似乎也不至于给自己惹什么麻烦。这次在相约长沙期间,不少版主都与我交换了名片。在递片子时都说了自己的“坛名”,都说了“我是某某”、“我是某某某”,但回到家,再翻看名片,对着网页对名字,却怎么也对不上了,连男女老少也弄不清了。因此,今后在坛里交流,或者今后再有机会相聚,我肯定还会认错各位版主的,到时务必见谅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6-1 17: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见钟情的论坛让我们与缪局与幸成为朋友。由论坛中的崇拜到现实中的朋友,真好,期待深圳再见,您来不?{: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 17: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长沙之行有幸与缪局合影,期待下半年深圳再相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6-1 17: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缪局的连载文章!
感谢对论坛的支持!更感谢缪局在GMP方面对论坛的指导和帮助。
只有监管方和被监管方多充分沟通交流探讨,思想一致行动一致,才能加快中国GMP实施的进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1 18: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客名“杏林中人",是我崇拜的偶像,经常跑到你博客里学习您的大作,有幸在长沙见到缪局,由虚拟的崇拜成为现实中的朋友,期待缪局的精彩文章,也期待缪局在GMP方面的指导,{:soso_e18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 18: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个有关部门的!

点评

不是有关部门。。是监管部门。,而且离你非常近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 19: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 18: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颗种子最好到太空去生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 19: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长沙会议太忙了,忘记和缪局一起照张相了!
看到华重楼和您的合影甚是嫉妒,深圳会议一定补上,您一定要来啊!{:soso_e183:}

点评

你是有酒便是娘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4 13:58
深圳会议的时候大家合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 2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6-1 1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局别来无恙啊。。。
和我对得上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4-6-1 1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公英官方微信收录了,明天端午节发送,廖局注意查收啊。。。

之二什么时候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6-1 19: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4-6-1 18:36
原来是个有关部门的!

不是有关部门。。是监管部门。,而且离你非常近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 21: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与草根结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 2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见面的时候,大家再自我介绍一下就认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1 21: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4-6-1 19:22
这次长沙会议太忙了,忘记和缪局一起照张相了!
看到华重楼和您的合影甚是嫉妒,深圳会议一定补上,您一定 ...

深圳会议的时候大家合照

点评

一言为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 23: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 21:1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名片,缪局应该记得俺吧?建议名片上都备注论坛名。哈哈!

点评

啥时能有论坛名片啊,期待  发表于 2014-6-2 16: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1 22: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缪老师好,我是巴西木。在长沙见到你还真有些不相信你是实名注册,看到这个帖子我真的相信了。如果我们药监系统的领导和老师们都和您一样,真是中国制药之幸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6-1 2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在前头 发表于 2014-6-1 21:13
深圳会议的时候大家合照

一言为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5: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沁人绿茶 发表于 2014-6-1 17:20
一见钟情的论坛让我们与缪局与幸成为朋友。由论坛中的崇拜到现实中的朋友,真好,期待深圳再见,您来不?{: ...

争取参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5: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重楼 发表于 2014-6-1 17:26
此次长沙之行有幸与缪局合影,期待下半年深圳再相见!

谢谢!期待深圳再相会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5: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6-1 17:38
期待缪局的连载文章!
感谢对论坛的支持!更感谢缪局在GMP方面对论坛的指导和帮助。
只有监管方和被监管方 ...

谢谢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1 08:1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