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457|回复: 26
收起左侧

[药典讨论]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验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27 09: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5版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方法验证所需的菌种是不是只要铜绿假单胞菌和枯草芽孢杆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3 20: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lanzhujingling 发表于 2015-9-21 19:49
我也好迷茫啊,到底需要怎么做这个适用性啊,水显然是没有抑菌性的

纯化水不需要做的,药典已经给出方法了,薄膜过滤法,检验量不少于1ml,用R2A培养,若你的系统较好,也可以取5到10ml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31 08: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R2a培养基的适用性实验所用菌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27 11: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加入水系统常出现的菌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8-27 13: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研究药典
但是我想大肠杆菌不包括吗?水里最常见的微生物应该是革兰阴性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7 14: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化水需要做微生物限度验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14: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遗珠 发表于 2015-8-27 14:56
纯化水需要做微生物限度验证吗

不是所有微生物限度检查都要做验证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27 15: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纯化水抑菌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15: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bax193532 发表于 2015-8-27 15:01
难道纯化水抑菌吗

方法确认啊!不是说药典规定的方法要做确认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28 12: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2010版中国药典相比,新的药典也只是做了培养基的修改,新的培养基做适用性检查就可以,方法又不改,还需要做方法学确认吗?不需要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17 16: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微生物限度验证是考察样品是否有抑菌性,并消除抑菌性建立的个性检验方法。纯化水显然没有抑菌性。食品微生物国标为何不要求检验方法验证就是这个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19 09: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化水检验方法适应性 是否需要做呢 ?

同求答案。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9-21 1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好迷茫啊,到底需要怎么做这个适用性啊,水显然是没有抑菌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 16: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需要做计数方法适用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4 13: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计数方法适用性怎么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6 21:4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iozen 发表于 2015-10-1 16:56
这个是需要做计数方法适用性的。

为什么啊?一直觉得不用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1 20: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说了用薄膜过滤发,不需要方法验证,只需要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22 08: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做系统性方法学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4 16: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的检测方法药典已经给出了,就证明该方法是可行的,不需要再做验证。只做培养基的验证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5 11: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部微生物检查中:当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结果时,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15板微生物检查方法改变较大,当然要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9 04: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