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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讨论] 关于15版1部和2部,4部的重金属、砷盐指标表达方式不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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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23: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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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的药材的标准中,重金属、砷盐、铁盐等项目,指标由2010版的文字书写“不得过百万分之x”修订为2015版的阿拉伯数字表达“不得过     x  mg/kg”,具体品种可以查看丹参,冰片等。
但在二部和四部的物料的重金属、砷盐、铁盐等项目,表达方式和2010版一样,没有和一部那样变化。


我想请问各位药典这样的书写时因为各部之间没有沟通好造成的不协调,还是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原因吗?
另外我们的公司使用的药材里,有小部分是来自地方标准的,也有检验重金属或砷盐的。地方标准的指标的表达方式当然没有和药典一起变化,那我是不是就不需要修改这部分依据地方标准制定的内控标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各位大神如果找到药典的错误,或者对药典的内容有疑问和建议,是怎样联系药典委员会的呢?我在药典委员会的新版网站上找到各科室的联系邮箱,发了一个邮件过去,但是是没有任何回复的。不知道是我没有按照相关格式和程序发,还是该邮箱是不能联系到相关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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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5-9-1 07: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只是表达方式的问题,无原则性的错误,无需纠结。
但是可以作为药典纠错,在论坛发帖。把截图放上来,论坛会定期汇总,药典会肯定能关注的。
参考:2015版《中国药典》纠错集锦二(2015.08.25-205.08.31)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778&fromuid=248
(出处: 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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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 09: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造成的原因就是药典四部分别由四个处室分别进行编写,各处室要求不一样而已,实际上ppm也好,mg/kg也罢,限度不变的话其实没啥大问题、
如果标准有误,需要给药典委反馈意见,应该由所在单位发正式的书面红头文件并且加盖公章,寄给国家药典委员会相关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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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1 10: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板凳说得对,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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