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306|回复: 9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的出厂校准证书能保一年的有效期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1-4 09: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的出厂校准证书能保一年的有效期吗?上面经校准,所校项目符合JJF1190-2008<尘埃粒子计数器校准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再校日期是2016年9月16日。
出厂带的是厂家自己的校准证书,刚打点询问厂家回复是,2005年前有自己的CNAS证书,2005年计量法做了修改后没有证书了,所有现在是否要做第三方计量,要看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我们想知道,能否按照这个出厂的校准用到20160916,而不主动找第三方校准了。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4 09: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校验资格单位校验的证书谁能承认

点评

道理是如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4 09: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4 09: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厂家索要校准资格的资质证书,否则最好是重新送计量所校准,而且最好要求计量所提供相关资质

点评

没有证书,2005年后这个行业就没有自己能出的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4 09: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4 0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企业小菜鸟 发表于 2016-1-4 09:40
没有校验资格单位校验的证书谁能承认

道理是如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4 09: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1-4 09:43
想厂家索要校准资格的资质证书,否则最好是重新送计量所校准,而且最好要求计量所提供相关资质

没有证书,2005年后这个行业就没有自己能出的了

点评

如果真要使用,建议咨询你们省局或者市局的检查员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4 10:0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4 10: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daox 发表于 2016-1-4 09:49
没有证书,2005年后这个行业就没有自己能出的了

如果真要使用,建议咨询你们省局或者市局的检查员吧

点评

话说,这么多次认证下来,我就觉得吧,这个事儿,不用管,提出来了再整改,说实话,厂家虽然没有那个证书,但是人家的校验比第三方其实正规的多,人家是定量校准,第三方只是定性校准,不可同日而语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1 11: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4 10: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企业没有相应的校验资质,那就必须要送到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1-21 11: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1-4 10:08
如果真要使用,建议咨询你们省局或者市局的检查员吧

话说,这么多次认证下来,我就觉得吧,这个事儿,不用管,提出来了再整改,说实话,厂家虽然没有那个证书,但是人家的校验比第三方其实正规的多,人家是定量校准,第三方只是定性校准,不可同日而语的~~

点评

国内检查未必每次会检查这个校准证书,毕竟就是短短3-4天是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1 13: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1-21 13: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血无情 发表于 2016-1-21 11:05
话说,这么多次认证下来,我就觉得吧,这个事儿,不用管,提出来了再整改,说实话,厂家虽然没有那个证书 ...

国内检查未必每次会检查这个校准证书,毕竟就是短短3-4天是吧

点评

恩,是的,通常都是三天吧(实际是两天,或者两天半),而且对于这个证书,他们应该也不懂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1 13: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1-21 13: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重楼 发表于 2016-1-21 13:06
国内检查未必每次会检查这个校准证书,毕竟就是短短3-4天是吧

恩,是的,通常都是三天吧(实际是两天,或者两天半),而且对于这个证书,他们应该也不懂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4 15:1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