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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6年1月6日,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安徽省已经有90家药企或其生产的剂型被责令停产检查。
安徽省食药监局根据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新版GMP)及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或剂型做出停产决定。
新版GMP对于药企硬件部分参照欧盟相关标准,软件部分参照美国FDA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被业界称之为“史上最严格GMP”。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需通过新版GMP认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生产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要求。
安徽省共有药品生产企业337家,此次被强制停止生产的90家企业涉及片剂、中药饮品和医用氯等种类。安徽省食药监部门责令企业方严格执行停产决定,并且抽查停产情况,如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严肃依法查处。
附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督理局关于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停产检查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5〕60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企业停止生产和下放无菌药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85号)的要求,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各市局要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生产线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生产,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其保持停产状态;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停产企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进行登记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对特殊药品应严格监管到位,严防流弊。 对于已生产产品监管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总局规定执行。 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企业情况 报省局但未发证企业15家: 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正在办理:共26家
未通过新版GMP认证49家注:本文为蒲公英原创,转载或用于其他用途,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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