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雪锋
收起左侧

[行业反思] 好尴尬的职位,你怎么看?

   关闭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6-4-2 20: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副总、质量总监、质量部长合并为质量老大,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4-2 21: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副总、质量总监,  人多没有行政职位安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4-2 23: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命题不太成立,一个公司内不可能同时存在质量副总,质量总监,质量部长,一般情况这是一个岗位,除非是集团公司,可能存在一个总公司的质量副总=质量总监,分公司就是质量部长了,没有尴尬一说,自己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3 08: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豪公司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3 18: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人搞质量??要么水平都很高外边有兼职,要么好多人就是跟着走,不费脑细胞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3 20: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总监吧,对上不到他做主,对下也没有什么权威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4 10: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公司这么有米,设这么多岗位?大的公司就副总、部长、两个主任;一般公司简化编制,就一个部长,两个主任搞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4 13: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监一职是为了解决级别,总之是为了平衡人际关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4-4 13: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nunqing 发表于 2016-4-2 14:38
还有,质量副总监、质量副部长

神回复  不错  副的更尴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4 21: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谢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5 08: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架构都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5 08: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组织架构都不一样’,如果老板高兴,在给每一位加一个助理也是可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09: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位虽然多,但是未必尴尬,这还需要看他们之间的职责与分工,看企业的管理,企业的人文环境、规模等等。
当然,过多的职位时,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不过,也见过类似的情况,除了管理的原因外,给员工一个升迁的渠道也是他们考虑的因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09: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被领导的多,就最受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09: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脱离了企业规模,车间数量,在生产品种数量,质量人员总数来谈职位设置,不好吧?
3-5个生产品种,30人内的质量团队,则质量总监与副总,取一个就行了。
30-50人的质量团队,估计4个都要,但要有分工。
50人以上的质量团队,副职就要设立起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09: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经历最奇葩的公司:生产部:生产副总监(兼物流部、工程部副总监)、1车间副主任、2车间副主任;质量部:质量总监、质量经理、质量副经理 、QA主任、QC主任;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总监,人事经理、人事副经理、行政经理、行政助理经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10: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部长最尴尬,上有总监,下有主任,无权又要担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12: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企业规模有多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13: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峰 发表于 2016-4-2 16:22
是的,有三个人就够了

三个的确够了,不过估计质量副总、总监, 质量部长与QA主任这些职位设置的这家应该是个要似上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4-5 13: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QC主任吧,一个物料检验有项目不合格,但又急需,然后各种方案全来了-----上面一句话,QC忙到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30 03:4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