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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合规,该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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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18 14: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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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8 17:20 编辑

本文作者: 麦静施


互联网药品信息,是一种新型传递方式,它能帮助医生、药师、患者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特点等,有助于人们正确地选择药品;它为药品生产、经营、服务企业宣传产品多一种途径。

但是互联网却是虚假药发布的重灾区,从历年查办的大案要案看,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进行销售占据了一定比例,如何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管?国家是有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

对于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例如: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限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已经获得《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已经获得《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等违反行为,情节严重的网站,由省局移送省通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怎样才算是合规的药品信息发布网站呢?

笔者根据从业经验和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


1资质合法

1)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医药服务类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按照当地食品药监局的要求,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也就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后,向省电信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


2建立符合相关规定的网站

1)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服务性质为非经营性的,不得向网上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服务性质为经营性的,收费栏目不得随意更换、增加,如需增加的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程序办理变更。

4)所登载的药品、医疗器械、医药服务类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5)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产品信息;

6)发布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的,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且要在发布信息处注明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补充内容 (2016-11-21 09:37):
文章由:国健医药咨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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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18 17: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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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的嫌疑太大了,每次都是这几个字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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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18 20: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的嫌疑太大了,每次都是这几个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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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18 22: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炳1987 发表于 2016-11-18 20:54
灌水的嫌疑太大了,每次都是这几个字儿…

你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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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得,小心版主处罚你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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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18 22: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懂得,小心版主处罚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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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1-18 23: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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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19 07: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炳1987 发表于 2016-11-18 22:54
你懂得,小心版主处罚你哦

呵呵,原来你是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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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任何目的,只是“善意的”提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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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19 21: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水蓝心 发表于 2016-11-19 07:23
呵呵,原来你是这目的

我没有任何目的,只是“善意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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