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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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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2-7 19: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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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9号)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及《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6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3日

2017年第19号通告附件.docx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69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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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2-7 2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绝大部分医疗器械注册没有什么关联,创新很难,大部分都是模仿、制造国外的产品。。。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沟通交流,系指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前、技术审评阶段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技术审评阶段,经申请人提出,由器审中心与申请人就注册申请事项所进行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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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2-7 21: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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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2-7 22: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沟通渠道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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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8 05: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又有啥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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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8 09: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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