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101|回复: 26
收起左侧

[现场管理] 清场合格证的填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2-23 13: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qa开清场合格证的时候 时间只写日期吗 我们公司要求要写到几点几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3: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写日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2-23 13: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自己公司的要求来吧
这么做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3: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写日期,怎么写看文件里怎么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3: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场有效期的验证一般都是到小时,所以写到小时是合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4: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写到分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4: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写到时而已,再精确到分的话有点抠了,感觉没有必要,本来清场有效期就是一个很不规范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4: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了吧,别开清场合格证了,QA的检查记录整合到清洁记录里面去

点评

同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23 15: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4: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定来执行,写到几点几分很好啊,没什么不妥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23 14: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写到时,没有看到关于清场合格证的时间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2-23 14: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精确到分,因为你在做验证的时候挑战的时间足以弥补这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4: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的验证文件结果来执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23 14: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个要看你的效期,如果效期的单位是小时,你可以精确到分,但如果效期的单位是天,你直接写日期就行了,你可以看看你们公司的规程是怎么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4: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到几分也是都清完了看看时间,写上。也就是大体时间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5: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ztzhang 发表于 2017-2-23 14:18
取消了吧,别开清场合格证了,QA的检查记录整合到清洁记录里面去

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2-23 1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分清场合格证的填写,是按照SOP要求进行的,怎么要求就怎么写啦。到小时到分都没有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5: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期规定48小时那就要写到具体时间,规定二天写到日期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2-23 15: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各公司的文件怎么规定,我个人觉得到分比较好,可以推算生产过程的逻辑连续性,看有没有瞎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6: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过分解读法规了。实际上不需要的,除非你们有很严格的KPI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2-23 16: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ztzhang 发表于 2017-2-23 14:18
取消了吧,别开清场合格证了,QA的检查记录整合到清洁记录里面去

我们也是整合到了清场记录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1 11:1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