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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药监局、汕尾市药监局以及山东省临沂市药监局共撤销8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
GSP证书是药品流通环节必备资证。GSP证书撤销期间,企业一律不得从事药品经营行为。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
广东佛山禅城:3家
4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药监局发布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01号),佛山市禅城区百康堂药店、佛山市禅城区安泓堂药行、佛山市正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园林分店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详情如下。
广东汕尾:3家
4月17日,广东省汕尾市药监局发布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2017年第1号),海丰县海城健民药店、陆丰市甲子镇健安堂药店、海丰县海城广寿药店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山东临沂:2家
4月14日,山东省临沂市药监局发布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亨泰店、临沂市兰山区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平邑县山阴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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