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95|回复: 13
收起左侧

[验收验证] 工艺验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2-1 16: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工艺验证再次验证时,中间产品用做储存期限吗(流膏,颗粒,小袋,素片等),

我们工艺验证时每三年一次验证,所有储存期限在第一次也做过。设备厂房等都没变,工艺也很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8-2-1 16: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不需要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2-1 16: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批应该安排稳定性试验,而储存期或效期是根据首次的加速推测【暂定】和长期数据制定的,当然之后的稳定性数据至少不能比首次的差

点评

人家说的中间产品,增大你的钛合金眼,小心又被人投诉!  发表于 2018-2-2 08: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1 16: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做的,但是你要从最严格的角度 ,做了更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1 16: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8-2-1 22: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2-1 23: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估,为啥做,为啥不做,总得有个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2-2 08: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根据风险的理论,从影响因素去判断,这个储存期,个人认为,只和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以及储存温度有关。当然工艺稳定与否决定输出的中间产品的内在质量。以上均无变更的话,我认为是没有必要重复的!
就像方法学验证,有“再”一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2 0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有资料进行评估例如:中间产品的水分等、包装容器、重量、环境等条件同之前验证的条件是否有变化。没有分析如何得出结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2 08: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体储存条件作稳定性考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2 11: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中间产品的储存时限应该在再验证中予以确认。理由:再确认能否符合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考察批间差异或持续符合性。类似情况例如工艺条件及外部条件没有变化也要进行工艺定期再确认,持续稳定性考察还要每年进行一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2-2 13: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bhzj 发表于 2018-2-2 11:41
个人认为中间产品的储存时限应该在再验证中予以确认。理由:再确认能否符合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考察批间差 ...

那做储存期验证时,验证日期按照以前的时间安排做,还是只做以前已经验证完的那个日期,进行确认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2 13: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之前规定的日期合理可以延续,若三年内有超周期的建议重新评估存储时间。或从产品特点及工艺需求方面重新评估时间亦可。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06:4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