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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通报2018年药品经营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2018年度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计划》要求,该局对自治区重点监控的3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呼伦贝尔市同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扎兰屯市鸿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通辽东方利群药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乌兰察布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新特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弘达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康越药业有限公司8家企业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培训计划内容不全,未根据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没有明确培训课时。 二是药品养护中存在养护记录不全,人员混岗,职责和相关制度不熟悉,质量管理员对特殊药品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了解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个别销售给医疗机构的药品未开具发票和到货确认回执单,销售给部分诊所的药品不能提供销售发票和回款凭证,存在销售药品开具的发票与客户资料中的回款信息不符等问题。 四是部分计算机系统没有记录双人验收的功能,不能实现双人养护特药的记录,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计算机系统权限小,不能有效履职。 五是验收管理制度中未规定抽验数量,采购管理制度中未明确首营品种审批程序,制度中未明确档案保存年限。 六是个别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未在医疗机构印鉴卡销售记录表中记录销售情况,存在修改台账销售时间,部分药品收货人未签署收货日期,销售药品开具的发票与客户资料中的回款信息不符等问题。 二、采取的处置措施 (一)要求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对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梳理,制定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二)要求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辖区内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将监督整改情况上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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