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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9年第一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器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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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3-21 22: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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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器械类)
2019-03-21    |    来源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吉药监械行罚〔2018〕3号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涉嫌使用不符合强制标准“透析干粉”案吉林大学第二医院12100000412755135G张学文在2018年度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该单位使用的 “透析干粉”(标示生产企业:天津市肾友达医疗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450219,型号:P4-1,批号A粉1804095、B粉180309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G-0109-2018)显示:所检溶质浓度项中钾离子浓度不符合YY0598-2015行业标准要求及YZB/国0167-2015注册产品标准要求,综合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以警告、处罚。未履行2019年9月15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5日 
2吉药监械行罚〔2018〕4号长春市宽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案长春市宽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220103333887535X柳洪涛在2018年度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该单位使用的 “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标示生产企业:哈尔滨市天使卫生材料厂, 注册证编号:黑械注准20162660060,规格/型号:中号,批号2018010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GC2-0097)显示:“无菌”项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YY0336-2013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以警告、没收、处罚。未履行2019年9月15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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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3-21 22: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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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3-22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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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3-22 09: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呀,有啥不良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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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3-22 14: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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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2 17: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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