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041|回复: 11
收起左侧

[验证管理] 校准证书一定要盖CNAS章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8-16 12: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些机构说可以校准一些仪器,但是不能盖CNAS章,我就想知道,校准的仪器为什么一定要盖CNAS章,如果是只有经过了CNAS认证的才能有资格校准,那为什么那些机构又说可以校准但是不能盖CNAS章,这两者不矛盾吗?谁可以回答一下,谢谢神奇蒲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6 12: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校的怎么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6 13: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校准公司会有CMA和CNAS认可的。CMA是行政许可,CNAS认可是能力认可。有CMA才可以校准服务。
这二个认证是有范围的,只有在校准范围的校准证书才可以盖这二个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16 13: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CNAS授权的话是有一定校准环境要求的,有的仪器不带回实验室在现场做的话,是不能盖章的;另外有一些可能计量单位有标准器,但是没有CNAS授权;或者某些仪器国家就没有校准规范,只能参照厂家的做法,所以也不能盖CNA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6 13: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认可的章,是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对检测/校准实验室的检测/校准能力的,依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进行评定。通过认可,发放证书,授权实验室在检测/校准认可范围内的服务,盖CNAS的章。
不能盖章的,可能不在认可范围内。具体你可以问下校准公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6 14: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盖CNAS章是要CNAS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核的,审核通过才能盖章的。第三方申请的校准项目是归质监局和计量所负责的,和CNAS组不是一个概念。
建标扩项的校准项目如果要盖CNAS章,就要CNAS组审核认可通过后才能盖,CNAS组是有复评审,都是要有原始记录的,如果没有,但是你盖章了,就等着停业整顿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9-8-16 16: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用带CNAS章的校准证书迎接检查,对于校准服务商的供应商审计基本上因为有认可委这个章而变的相对简单的多,基本上就是他只要被CNAS认可,作为你的校准服务提供商就足够了,资料也基本上提供他的资质证明就可以。
但是如果给你校准的报告里边没有CNAS章,也就是说他没有被认可委认可的这项校准业务,也就相当于你找了一个没有国家评价过的有资质的校准服务商。也不是说不行,只不过比自校还麻烦,自校你还会制定规程,制定标准,让有资质的人去做这个事情,一切都在你的控制之下。但是如果这个校准服务商就光给你个报告,其他的一点不在你的受控范围内,那就没法解释了。相当于校准活动不受控制,不被承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6 16: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盖章说明没有服务范围不包括呗。哪有那么复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8-19 10: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雪 发表于 2019-8-16 16:56
不能盖章说明没有服务范围不包括呗。哪有那么复杂。

我想知道的是  是不是所有的仪器设备的校准的证书是否都需要盖这个章   如果不是   一些计量机构不能盖CNAS章的仪器    那就不用再委托计量院去校准   直接在第三方计量机构那里校准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19 17: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要求要有资质的,可以要求计量单位提供资质你们查下,里面都有其单位可计量范围,证书上面都有章,如下图

1.png
2.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19 17: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不能盖章的其检测能力范围里就没有这个,这个证书是无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9 18: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9 10:4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