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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标准文件] 关于原料药和包材放行检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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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9 08: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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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
    请问对于制剂厂家所使用的API和包材,供货厂商的放行标准中对于API的微生物指标、包材的水蒸气透过率指标等检测项目使用的是跳检方式进行放行(不是每个放行批次都检测,比如规定10批次进行一次检测),这种要求合理吗?依据在哪儿呢?
     从我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应该进行全检保证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并且关键项目进行跳检还是有风险的, 不知各位的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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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9 09: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API和包材应该全检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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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供货商认为他们可以这样进行,我没有找到法规依据,哪里有明确规定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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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1-9 09: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weizi81 发表于 2020-1-9 09:00
API和包材应该全检放行

但是供货商认为他们可以这样进行,我没有找到法规依据,哪里有明确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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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1-9 1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API和包材的生产商(生产方)应执行全项检查后,方可放行样品,这是GMP要求的;如果是制剂(使用方)可以在评估风险和历史数据的情况下,可以对入厂物料的部分或全部项目实行跳检。

点评

我也非常同意你的观点,但是业内确实是有企业这么进行放行,GMP规定可以对一些项目进行跳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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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1-9 15: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tiancw 发表于 2020-1-9 10:45
API和包材的生产商(生产方)应执行全项检查后,方可放行样品,这是GMP要求的;如果是制剂(使用方)可以在 ...

我也非常同意你的观点,但是业内确实是有企业这么进行放行,GMP规定可以对一些项目进行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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