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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中机构与人员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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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20: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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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大神105条中的一些问题,跪求各位大神解惑!!!1、105条中要求企业建立人员档案、检验人员档案、人员健康档案,这三个是一个东西吗?人员档案是指我们平时说的保存在人才市场的那种还是企业自己内部建立的?这些档案都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2、第四节人员卫生里要求“现场抽查3-5名直接接触生产的员工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而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释义》中明确说明该健康证明必须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项目齐全并有明确结论的体检报告,那这里所说的健康证明包不包含健康证呢?

3、第四节人员卫生里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释义》中说直接接触产品的人范围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行确定,原则上应包括从事产品生产、检验及仓库相关操作人员。如果企业规定取样由车间人员负责,然后送到化验室去,那化验人员是不是就不需要上面所说的健康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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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26 07: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字面理解:
人员档案就是你们公司全体员工资料档案;
检验人员档案就是你们公司检验人员资料档案;
人员健康档案就是全体员工身体健康档案;比如每年公司进行的体检会有一个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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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8-26 09: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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