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各位同仁:生物药IND申报阶段 洁净区清洁用的水只用于车间顶棚、地面、设备外表面的清洁。不作为原辅料、溶剂成为过程控制产品和最终成品的一部分。
根据水的实际使用用途,对于这样的水在IND申报前
问题一:是否还按照药典第二部制定相应的纯化水质量标准进行所有项目的检测?可否基于不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及药典各个检测项的目的进行充分的评估,只检测部分的内容?
问题二:是否还需对水系统进行三个阶段的验证吗?
问题三:水系统验证相应的取样频率、持续周期是否可以改变?
请各位同仁基于自己的经验和对法规的理解提出指导意见,谢谢啦!
GMP正文:第九十六条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GMP无菌附录:第四十九条 无菌原料药精制、无菌药品配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最终清洗、A/B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的用水应当符合注射用水的质量标准。
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
| | | | | | | 溶液产生的蓝色以标准硝酸盐同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的不得更深(≤0.000006%) | | 溶液产生的粉红色以标准亚硝酸盐同法处理后的颜色比较的不得更深(≤0.000002%) | | 溶液如显色以氯化铵溶液处理后的颜色比较的不得更深(≤0.00003%) | | | | | | | | 样品管颜色于标准管颜色同法处理相比颜色不得更深(≤0.0000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