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324|回复: 63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qc检测人数不够,让仅有的3个qa中控检测,大家怎么看?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09: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药品VIP群日常激烈讨论中:某公司的日常生产的品种大约有4个左右,匹配的QA是三个(包括QA经理),QC实际检测人数目前为止6个人左右,QC的检测结果报告出的较为晚,理由是人数不够用,曾经10个人左右(10个人左右的时候检测报告出的也较晚),公司领导认为QA每天在车间这看看,那看看,比较闲,可以把中控的活接了

观点1:没有法规规定QA不能做中控检测,看公司如何管理(法规层面呀)
观点2:批记录的审核、偏差、变更、CAPA跟踪、物料及产品的放行、生产监控等工作,3个QA做已经很厉害了(可能他也是个QA)
观点3:6个qc做不完,3个qa就能做完了?(是个qa说的
观点4:理清工作职责,找领导谈谈(观点很理智啊)
观点5:领导决定的,要自行承担风险(理智加1)
观点6:qa承担中控,出了偏差、OOS谁走流程、谁审核(解决执行问题)
观点7:哪出了问题解决哪,qc检测慢,就把职责给qa,不太合适吧
大家的公司都是怎么做的,有什么建议吗?

想参与讨论吗?想收获不同的思路吗?可添加下方群管理员的微信咨询加入奥!蒲友VIP群成立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L2Om8at0DwWvICRRoakK5w

微信图片_20210302091613.jpg

点评

IPA IPC 中控不管挂谁的名 都行啊。。。怎么了  发表于 2021-3-2 09: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2: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这种就不要和领导争论了,要么接受,要么走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1: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次检查,老师将QA干中控列为缺陷,理由是人员职责不清晰,还有有QA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9 09: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质量总体都不重视不肯投入,这种既有观念不好改变,那就改变自己,换个环境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5: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虫子 发表于 2021-3-2 11:05
有次检查,老师将QA干中控列为缺陷,理由是人员职责不清晰,还有有QA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

那你们检验没有写复核人,如果QA有一人检验中控,另外一个QA复核没问题吧。以前有GMP认证时候,我都这么过来了。不过设备使用日志还有检验记录必不可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7 16: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
企业通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确需委托检验的,应当按照第十一章中委托检验部分的规定,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验,但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第四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2 1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领导眼里,只有生产才是真正的干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1: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毛病    这样的话,只要工资不给到位,就会极大的促进人员的健康流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2 11: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鄙视这样的公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12: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棒棒爹 发表于 2021-3-2 11:20
美名其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多恶心。。建议做好本职工作就好

领导分给QA了,是不是就是QA的本职工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09: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企业都这么干的,一人多岗,美名其曰让你多学习

点评

哈哈,短期的,让我多学点,没问题,干就是了。长期干,另请高明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3 11:5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2 09: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说的没错,听领导的,没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1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零点昌昌 发表于 2021-3-2 09:54
领导说的没错,听领导的,没问题。

没毛病,反正QA跑了,还能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0: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qa干中控是没什么问题,关键你们qa人也不多,其他工作真的能完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3-2 1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QA做检测的话,还要先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的。将来当QA活要干的时候,那QA说我在做中控,没空,不是一样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QA做中控检测?自己检测,自己放行?你认为规范市场认证能通过吗?中国虽没有明确规定,但诺存在偏差和OOS时由QA来走流程吗?你认为合适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名其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多恶心。。建议做好本职工作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3-2 14: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奴 发表于 2021-3-2 12:33
有意思,这种就不要和领导争论了,要么接受,要么走人。

没毛病,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5: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草原制药人 发表于 2021-3-2 11:03
QA做中控检测?自己检测,自己放行?你认为规范市场认证能通过吗?中国虽没有明确规定,但诺存在偏差和OOS ...

我以前做现场QA,中控都是我做,然后放行。因为成品QC还要检验,中控检验只是为了降低风险.如果成品出现问题,OOS还有偏差走QC还有生产 没有合适不合适,只要你检验记录写了,设备使用日志也写了,没啥问题,就是自己干的要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6: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虫子 发表于 2021-3-2 11:05
有次检查,老师将QA干中控列为缺陷,理由是人员职责不清晰,还有有QA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

en,对头,让领导去兼职一会中控吧哈哈

点评

这不是最可怕的,要是领导让一小员工当质量负责人、受权人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3-2 20:4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6: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restart 发表于 2021-3-2 15:29
我以前做现场QA,中控都是我做,然后放行。因为成品QC还要检验,中控检验只是为了降低风险.如果成品出现 ...

我以前吧,是悬浮粒子,沉降菌,浮游菌还有微生物检测,大部分验证,设备管理和送检,留样管理都集于我一身,还好就C级车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3-2 16: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库水 发表于 2021-3-2 16:10
我以前吧,是悬浮粒子,沉降菌,浮游菌还有微生物检测,大部分验证,设备管理和送检,留样管理都集于我 ...

同道中人啊,悬浮粒子我一个人做整个厂的,每次都得一周。微生物我不干,其他你说的我都做了,后面我辞职了,你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2 04: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