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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没有法定的标准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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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有个制剂项目,没有法定的标准品(EP、USP、JP),验证生产时只有工作对照品用来做质量控制,但是目前已经快临近抽样标准复核了,怎么办?还有如果这个项目获批还没法定的标准品,改怎么办(没有法定的标准品,卖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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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定的标准品,卖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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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制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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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若没有法定的标准品(如EP、USP、JP等),在制剂项目中进行质量控制时,确实会面临一定的挑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工作对照品的使用**:在没有法定标准品的情况下,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质量控制是可行的。但需确保这些对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并通过适当的验证方法确认其适用性。

2. **与监管机构沟通**:及时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监管机构沟通,了解是否有临时措施或特殊政策可以应对此类情况。有时,监管机构可能会提供指导或允许使用特定的替代方法。

3. **制定内部标准**:如果项目获批但尚无法定标准品,可以考虑制定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标准,并确保这些标准符合法规要求。同时,积极与监管机构合作,推动法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4. **市场准入策略**:在没有法定标准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探索其他市场准入途径,如通过与已获准的类似产品进行比较研究,证明产品的质量和疗效等同性。

5. **持续关注法规变化**: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指南的更新,以便及时调整质量控制策略和市场准入计划。

参考法规或指南条款: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的相关规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法规要求进行决策。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药学专家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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