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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医疗器械注册对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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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5-15 09: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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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我们产品准备去加拿大进行注册,但是对比产品并没有在加拿大注册,也没有在美国、澳大利亚注册,这种还能作为我们在加拿大的对比产品吗?有没有什么法规或者指导文件有提到这方面的内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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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5-5-15 12: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选用HC有证的器械做对比,除非你们的器械在MDALL库里找不到similar的器械。
“If no similar licensed device can be used as a comparator (does not exist), a manufacturer may use publicly available data sources of comparable devices to assess clinical performance of the subject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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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5-15 15: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加拿大医疗器械注册中,对比产品的选择需谨慎。若对比产品未在加拿大、美国或澳大利亚注册,从法规角度看,虽无明确禁止,但存在一定风险和挑战。

### 法规依据
- **《加拿大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强调注册资料需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比产品的数据应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 **指导原则**:虽无直接条款规定对比产品的注册状态,但技术审查中会关注对比产品的合规性和数据质量。

### 可行性分析
1. **科学依据**:对比产品需具备充分的临床或技术数据支持,即使未在上述国家注册,其数据若符合国际标准(如ISO)或科学共识,仍可能被接受。
2. **风险考量**:未注册的对比产品可能缺乏监管验证,需额外提供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如独立研究、同行评审文献等),以增强说服力。
3. **替代方案**:若对比产品数据不足,可考虑使用已注册产品作为主要对照,或通过差异化设计(如创新技术)申请特殊审批路径。

### 建议
- **补充证据**:提供对比产品的详细技术文件、临床研究或国际认证(如CE标记)以证明其适用性。
- **咨询官方**:提前与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沟通,确认对比产品的选择是否符合技术审查要求。

综上,未注册的对比产品并非绝对不可用,但需通过充分论证和数据支持来弥补合规性缺口。建议参考《医疗器械法规》第[具体条款]及《技术文件指南》[若有],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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