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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新版GMP中 指定人员 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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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3: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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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碧野晴空 于 2013-1-18 13:18 编辑

整理下新版GMP中提到的“指定人员”和“专人”的条款,分享给大家
也想征询下个企业是如何实施的,同时各条款中的“指定人员”和“专人”,大家认为可以将职责“划”给哪个部门,及责任范围如何界定等。你们公司是怎么做的?
指定人员 专人.pdf (87.77 KB, 下载次数: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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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锋 + 1 觉得很整理
毒手药王 + 5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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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3-1-18 13: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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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条款中的“指定人员”可以兼职;“专人”必须是专人。职责“划”给哪个部门,可以自己确定。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3-7-19 11:58
专人最好不再兼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14:37
支持楼主说法,“专人”及“专职人员”并不要求不得做其他工作  发表于 2013-1-18 14:17
专人就不能兼职吗?121条包装材料专人发放,125条印刷包装材料专人保管发放,需要两专职吗?  发表于 2013-1-1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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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3: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真好,借来用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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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3: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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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3: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很好, 我们好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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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3: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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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4: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6:}{:soso_e176:}{:soso_e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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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4: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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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4: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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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1-18 14: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责任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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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人”也是可以由他人来兼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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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4: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怀谷 发表于 2013-1-18 13:31
各条款中的“指定人员”可以兼职;“专人”必须是专人。职责“划”给哪个部门,可以自己确定。

专人最好不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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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4: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愚公对这个专 是专门做个培训的,并有相关探讨的。   不过还是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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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4: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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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4: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很好,理解到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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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习,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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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8 15: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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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5: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纠结这个吧,每个企业的做法可能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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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5: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很好,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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