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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药包材质量监督专项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川食药监注〔2012〕6号 |
2012-05-04 10:59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包材检测中心: 现将《2012年度药包材质量监督专项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专项抽检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对本辖区生产、使用药包材的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配置医院制剂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积极配合四川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检测中心完成现场抽样检验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第13号令)要求进行专项抽样、检查工作,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2年10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的总结材料报省局药品注册处,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检测中心按时上交总结报告及检测结果。 三、本次专项监督和抽检工作的经费由四川省财政专项支出,不得向被监督抽样单位抽取任何费用。 四、四川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抽样后应及时检测,品种检验合格的报告书直接送被抽样单位,品种检验不合格的报告书全部送省局,由省局查处、公告。
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药包材质量监督专项抽样检查实施方案 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抽样记录及凭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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