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279|回复: 17
收起左侧

[新版 GSP讨论] (最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3-7-23 08: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


1、含特殊复方制剂管理的药品是指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的药品。
2、遏制此类药品在购销环节发生流失(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药品的购销管理,保障公众健康。 
3、购销管理(1)按照药品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
(2)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上述药品的,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3)采购此类药品时,药品送达后,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
(4)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协助核实。
(5)应当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到货返回后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6)按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4、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
5、所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
6、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公司给予相关的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8 14: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国家在原规定基础上重新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8 23: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国家在原规定基础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8-9 06: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制度上规范,杜绝含特殊药品的滥用和非药用流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8-9 07: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这个就是新版增加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9 13: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的资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6 08: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写得简洁明了,很不错的学习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2 10: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全面,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4 17: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学习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1-18 11: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1-27 16: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1-28 15: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4 16: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洁明了,很全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08: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5 13: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21: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学习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7 11: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不错,有参考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25 14: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2 20:2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