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深海游鱼
收起左侧

阳性菌种培养需要单独的培养箱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8 13: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参加过药典的培训,但是觉得没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4-18 20: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 药企的微生物阳性实验室应符合卫生局的BSL-2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中对于阳性样品的贮存冰箱、培养箱、灭菌器均建议专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8 15: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 发表于 2014-7-3 11:20
阳性菌培养要分开的

同意,阳性菌培养分开是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28 15: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是不会有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28 15: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条件的建议分开培养,比如黑曲霉传代时培养,如果培养箱的风比较大,对其中培养的检品是比较危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1 16:5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