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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最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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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11-16 17: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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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最新发文
来源:CIO在线》赛柏蓝
2017年11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件再一次提到网售处方药、执业药师等热门关键词。
执业药师的机会又来了!
文件在网络药品销售和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两方面,均有着执业药师的要求。
对于网售药品:
要建立网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展示《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于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
要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且应当在其平台首页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企业联系方式,《执业药师注册证》登载的信息、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
可见,执业药师的重要性再一次体现了。

  有执业药师向笔者表示,如今全职的执业药师工作根本就很难遇到!很多药店,几乎都不会招用全职的执业药师。由于执业药师是全国通用的,没有地域的限制,很多药店根本不需要亲自招聘执业药师,找兼职挂靠就可以了。

  对于执业药师来说,此前,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需求非常少,最佳用武之地基本只剩下零售药店。而现在,连网上药店、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平台都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建立网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提供在线药学服务。这对于辛辛苦苦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的人儿来说,真真是一个好消息。
网售处方药没戏了!
文件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官网就发布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当时,有不少业内人士就认为,网售处方药开放的希望,基本已经破灭了。

  如今,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明确禁止网售处方药,这意味着,业界期待的网售处方药再次成为泡影,没戏了!

  网售处方药这个话题,对于大伙来说相信已经耳熟能详,因为就这个内容,业界已经沸沸扬扬讨论了三年之久。然而,这整个医药界都在期待的网售处方药,历经这么久没有等来放行,却一次又一次等来了禁令。

  时至今日,处方药网售开仍迟迟未有下文,医药电商行业又面临更加严格的准入和监管,难怪业内人士会感叹:未来医药电商行业或,真的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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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16 17: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方药应该开放,尤其是心血管;农村里老人开降压药自己去弄很不方便,而且贵(医保报的少或者非医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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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1-16 17: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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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11-17 08: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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