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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洁 于 2018-8-14 17:31 编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通告(2018年 第191号)
发布时间:2018-8-1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91号 广东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违法事实 | 撤销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GSP认证证书 | 日期 | 1 | 广东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许可证号:
粤AA0201708
证书编号:
A-GD-16-0058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831号自编04
法定代表人:
潘隆华
质量负责人:
张红英
| 2018年6月19日,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发现: | 2018年8月7日 | 严重失信 | 1.企业未依法经营,将药品销售给没有合法资格的购货单位。 | 2.企业未能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内审的资料备查。 | 3. 企业未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 4.企业未对个别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 | 5.企业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 |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按要求重新修订。 | 7.企业经营中药饮片,未在库房设置专门的养护工作场所。 | 8.企业未对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定期验证。 | 9.企业留存的个别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不完善。 | 10.企业与个别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内容不完善。 |
特此通告。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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