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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 中医药回春之路依然漫长(一) ----“中医药法”之我见
屠呦呦荣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举国欢庆,天下无贼。世界为传统的中医药验明正身了,野百合终于看到春天。垂死的中医药好象被注入了一针肾上腺素,死气沉沉的中医药突然鼓噪起来,灰头土脸的中医药砖家、学贼热血沸腾,摩拳擦掌,老中医的广告又神气活现的活跃从城市到乡村的电线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悄悄的诞生了。
学的中药制剂专业,从事制药二十余载,目睹中药制剂的遭受各种摧残和蹂躏,所以,我很少建议家人或朋友去买中成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出现,我以为能听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从此站立起来了”,从头到尾认真看了一遍,只有一声叹息。
先看总则部分: 我最感兴趣的是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每年10月11日为“中医药日””,这条如何具体实施呢?提个建议:正所谓“吃饭不喝酒等于零”,“有日无假也等于零”,所以为了保证“中医药日”的严肃性,法中应该严格规定凡是学中医药的,可于10月11日前凭毕业证向工作单位申请假日一天。
第八条、第九条,要从国家到地方,设立部门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我只知道国家有一个中医药管理局,具体做什么的不知道,那么,是否依法是否在地方各级政府也需要设立这样的一个部门来“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一边精减,一边增加,关键是增加后又能干什么(我们慢慢看下文)?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那么,在湖南卫视大力推崇的“中国养生食疗专家”张悟本与为“同行所不齿”的“三无科学家”屠呦呦之间,如果没有“诺贝尔奖”,谁能旗开得胜?当然,也不排除再过几年,张悟本的绿豆一样能荣获“诺贝尔奖”。
总则的其它内容,都是领导、专家在各类报告或总结中常出现的,不咸不淡、人畜无害的内容,就不一一点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