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经鄂尔多斯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中心等六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具体来看,包括8批次滑石粉、2批次姜黄、2批次天竺黄、3批次连翘、1批次青黛、3批次翻白草、9批次地枫皮。 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含量测定、性状、鉴别等。自治区药监局要求生产、经营和使用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的企业(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召回相关产品,并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要求各相关盟市研究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的同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涉事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据医药观察家网不完全统计,2018年,该药监局共发布6期药品质量公告,共公布45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具体包括15批次五加皮、15批次地枫皮、8批次野菊花、4批次通草、2批次三七片、2批次海金沙、2批次肉苁蓉等。
▪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整理(微信号:yyguancha) ▪ 作者:ispr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