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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蒲答》论坛问答一周精选(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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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2-24 09: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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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内容由小妞”编辑,“LanBo”修订
栏目内容采集于蒲公英论坛,主要来源《有问有答》板块,不代表蒲公英论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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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方法学验证所使用的样品可以使用小试样品么?还是必须使用三期临床样品?有没有文件说明?
答:那最终样品采用的是卡式瓶,但是我们验证用的样品是用的西林瓶。如果只是包装不一致的话,出个风险评估结论,说明样品生产工艺一致,方法验证无影响应该就行。验证用样品应该是用与注册申报工艺一致生产出来的产品,工艺不一致的话,杂质会不一致。(蒲公英ID:tang89124)
问:纯化水r2a培养基两个试验样,两个阴性对照都没有长菌,到底是哪出问题了?
答:阴性对照无菌才是正确的,试验品没长是不是刚清洗消毒过纯水?缓冲液灭菌后放冷了么?你可以考虑下化学试剂(氢氧化钠、硝酸)残留对细菌有没有影响,如果排除后就说明你们纯水系统运行好,制出来的水质量高,几乎没菌。(蒲公英ID:朝歌)
问:中药口服液,内包材在注册登记原供应商质量一般,影响生产效率,想更换一家质量好的供应商,供应商审计已做好,接下来应该做那些工作:产品质量对比,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是否需要相容性实验?是否需要省局备案?是否可以“先斩后奏”,先直接就开始用,不等稳定性数据出来?
答:1、更换供应商不是问题,只要材质不变,啥都好说。可以做一下质量对比、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不需要省局备案;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之后,只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提及即可,包括你做的研究情况与结果,由于不知道年报系统会做成啥样,所以先尽量做细一点,不要嫌麻烦。2、更换包装材质,这个除了做“1”的资料,还要做相容性试验,需要药检所送检,还需要省局备案,发补充批件之后才可以使用;新的药品管理法之后会更严格,但是该做的研究基本没变,在省局备案。3、至于你说的稳定性数据,至少3个月吧,没人会强制要求你怎么做,风险自担这是根本。(蒲公英ID:飞凌大圣)
问:如果药液除菌过滤器重复性使用,但不超过滤芯COA的灭菌建议次数,请问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厂家的滤芯COA的灭菌建议次数只是对灭菌次数的建议,但是除菌过滤器重复使用不仅仅是考虑灭菌情况,还需要考虑滤芯重复使用过程中清洗、过滤压力、过滤时间等实际工况以及滤芯与料液重复使用后的析出物浸出物试验、细菌截留试验、完整性测试等内容。(蒲公英IDanBo)
问:关于化验室进行风险评估,需要从哪些方面考虑,有没有好的切入点?
答:人员技能培训、检验技能稳定、熟练、准确与否;检验仪器性能、计量检定符合要求与否;检验试剂、器皿、对照品、基准物质、培养基符合要求与否;标准、SOP、风险管理、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效执行;化验室功能间设置、微生物室、检验设施是否是否符合规范。(蒲公英ID:唯心不破)
问:在颗粒剂融化性时,应称取3g用精度为0.0001的天平是否可行?哪些文件有做规定?
答:可行。2015版药典 凡例。关于称量部分规定。如果你要学习的深入一点,还要看JJG98(机械天平基本不用了,一般参考后面一个标准)或者JJG1036关于天平的内容。要再深入一点,那就看药典各种具体的规定,如恒重之类,在看砝码的规范。关于天平的问题,不要说一般药厂人员,一半以上药厂计量人员都讲不明白。(蒲公英ID:long_five)
问:新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条款规定专职质量授权人,是不是就是说以前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授权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不能出现了?必须要单列一个质量授权人?
答:1、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是同一个人。2、那个条款只是针对《药品生产许可证》来说的,以前生产许可证上只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现在让加上“生产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两项而已,不要想那么多。3、NMPA在2019年09月01日才更换的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这个规章的意思,又要换版了。其他的不要瞎想,除了大型企业之外,一般中小企业很少会让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开的。(蒲公英ID:飞凌大圣)
问:我家一个已上市多年品种想增加个包装形式,原来是20ml*600瓶一箱,增加个20ml*150瓶一箱的,工艺规程怎么走变更啊?目前150瓶一箱的刚开始推广市场,销量少,一罐药液都出150瓶一箱的销售不完,想着一罐药液罐一部分150瓶一箱的,剩下的罐600瓶一箱的,在工艺规程中用不用把具体数量写明?还有20ml瓶子材质没变,大小没变,就是颜色变了,瓶盖变了,属不属于内包材变更啊?
答:1、你的产品是药品、食品还是保健品,或者其他类别?2、以药品为例:(1)同一个产品包装规格存在两种材质的包装材料就是不合适的,为什么说是两种材质呢,如:棕色瓶20ml(150瓶/箱)和蓝色瓶20ml(600瓶/箱)成分一定不一样,着色剂不同,需要你们做相容性试验,再说了药监部门是不会给你这么批准的,除非你们私自变更。(2)还是以棕色和蓝色举例来说,你生产一批可以包装两个包装规格,但是必须提前安排好,最好以亚批体现,而不是在销售卖不掉的时候才想起来重新换包装,你怎么保证不同材质(棕色和蓝色)产品的可追溯性?(3)再说你的瓶盖,瓶盖变了是怎么变法,形状变了logo变了都不是事,接触药液部分有变化吗,没有的话可以不考虑,如果有变化,参照“(2)”来考虑。3、如果是药品,增加一个包装规格很简单的,药监局只管你最小包装,至于你说的件装(在600瓶/箱的基础上增加150瓶/箱),这是你们企业的市场行为,药监局不管的。4、你还说到了工艺规程和验证问题,手动包装的话可以不做验证,工艺规程中标清楚就可以;如果是自动包装,那就要详细工艺规程操作步骤,并做好验证,一定要有剔废装置,否则无法判定你到底装了601还是599瓶。5、自家的品种自家的娃,自己拿主意,有《药品管理法》也有GMP,还有各种规章、指南和指导原则,吃透了再做,不然会坑死老板的!(蒲公英ID:飞凌大圣

“赤健天麻,聪明人一辈子不糊涂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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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20-2-24 09: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妞辛苦了!
还好我没审,不然还以为我暗箱操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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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2-24 09: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凌大圣 发表于 2020-2-24 09:34
小妞辛苦了!
还好我没审,不然还以为我暗箱操作了呢

你答了好几个,说明你是论坛的大师

点评

谢谢夸奖,一起努力!  发表于 2020-2-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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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2-24 12: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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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2-25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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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2-25 19: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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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2-25 22: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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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2-26 14: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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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2-27 1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是大家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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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2-27 1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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