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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2011新规下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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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3-12 12: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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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规下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指南
本指南为有志于进口化妆品到中国的经销商和境外企业提供政策及程序上的友情指导。
                                                                     
核心提示:
   1.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2.中国化妆品分两大类管理:特殊类和非特殊类(各自又有若干小类),两大类之间甚至各小类之间,申请周期和费用是有区别的,有的区别较大;  
  3.中国官方对于化妆品的概念:,“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所以如果您的产品是食用的或治疗的就不要考虑申请化妆品了,可以考虑保健食品或药品;
  4.中国没有“药妆”,业内所谓药妆是移植自国外或宣传需要,中国只有特殊和非特殊。
  5.化妆品的备案申请不是直接向SFDA提交,而是要先做检测(包括欧洲国家不做的动物检测),检测合格才能向SFDA提交申请(这个好像不算是问题,但经常有客户问,所以列在这里)。
  6.化妆品申请费用是按单个产品计算的,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名称不同就要申请,而不是某一个品牌或某一系列产品只申请一个文号(有的系列可以进行特殊申请)。这点比较重要,因为太多人问过这个问题。
  7.化妆品批文有效期为4年,4年后需要延续。延续时国家不收费。

...............................................

2011新规下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指南.rar (481.38 KB, 下载次数: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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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12 1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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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3-12 12: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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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3 11: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下{: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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