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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规范企业自检程序,促进企业各方面的管理,保证企业按GMP要求运行。 二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药品生产全过程中涉及的GMP硬件和软件的检查。 三 、 责任者:由总工负责的自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四 、 内容: 1自检周期: 每年至少一次。 2自检内容: 2.1人员培训与健康 2.2厂房与设施 2.3设备 2.4物料供应系统及仓储 2.5生产管理与生产过程控制 2.6质量控制 2.7产品质量水平 2.8文件 2.9人员卫生与厂房卫生 2.10验证和再验证 2.11计量 2.12、成品销售 2.13、用户投诉 2.14前次自查遗留问题 3自检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GMP》现行版,企业现行的各项标准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4企业的自检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部于每年年初制订年度自检计划,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自检通常按部门进行,自检计划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部门、检查项目、自检小组成员。 5自检小组成员由对GMP的理论和思想有较深入理解,并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企业内部人员担任。 6自检小组应按书面的程序进行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7自检完毕后,自检小组应写出自检报告,报总经理审阅签字。报告原件由质量管理部存档,复印件发至被检查部门。 8自检报告的内容包括: 9.1自检日期; 9.2报告日期 9. 3检查部门; 9.4自检项目; 9.5自检结果; 9.6推荐的整改措施; 9.7评价和结论; 9.8自检小组成员签名。 10被检部门负责人收到自检报告,应在一周内,就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上交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再次自检时,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11整改计划应列明整改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限。 12自检报告及整改计划应作为企业机密文件由质量管理部保存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