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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 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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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7 08: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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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取样量有明确规定吗?取样过后的数量如何在分类账中显示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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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7-7 09: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满足检验需要数量,和留样数量。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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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09: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50—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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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0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标准确定检验量和留样量,如实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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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7 09: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浪花朵朵 发表于 2013-7-7 09:26
根据标准确定检验量和留样量,如实上账

同意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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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7 11: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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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09: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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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8 12: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材的取样数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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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0 1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GMP 指南里面对包材和原辅料的取样量有很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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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0 1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辅料、整件包装材料的取样采用:
设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
N≤3件,每件均取样
3<N≤300件,按根号n加1件取样
N>300件,按2分之根号n加1件取样

中药材、中药饮片,按如下规则取样:
中药材、中药饮片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100~1000件,按5%取样;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贵重中药饮片,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检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一般中药材、中药饮片100~500g;粉末状中药材、中药饮片25g;贵重中药材、中药饮片5~10g;
个体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代表性的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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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7-10 21: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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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0: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ton 发表于 2013-7-10 13:44
原辅料、整件包装材料的取样采用:
设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
N≤3件,每件均取样

那对于安瓿标签,来货量可能一件或者不足一件,那取样时的N是不是按卷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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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啊!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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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呢,你在研究研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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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13 0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于本批数量的1%可不记帐中;只有贵重物品或数量大于本批数量的1%时才记录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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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0: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50—100g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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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辅料、整件包装材料的取样采用:
设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
N≤3件,每件均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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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13 1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量是检验量三倍,检验,复检,留样用!均匀从所有包装中取就好了,具体的有国标的,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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