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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又出新招了---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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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6 19: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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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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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
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
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
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
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
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
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
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
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
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
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
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
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
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
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
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
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
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
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
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
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
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
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
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
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
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四、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
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五、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年金机构之间要加强协
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
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
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同时废
止。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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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6 19: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企业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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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包括事业单位啊 不会是个体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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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9: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逝的风 发表于 2013-12-16 19:20
不在企业的飘过

也包括事业单位啊
不会是个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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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是个体的,店小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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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6 19: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杏叶GH 发表于 2013-12-16 19:31
也包括事业单位啊
不会是个体吧

刚好是个体的,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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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个土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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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9: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逝的风 发表于 2013-12-16 19:34
刚好是个体的,店小二

原来是个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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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的屌丝飘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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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3-12-16 19: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国富民穷了,还这么坑爹{:soso_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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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哥的评论转发500次会不会出问题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7 09:03
要不然怎么富国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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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6 19: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太费劲了,能直白点吧,给老百姓讲得明明白白。不过,没资格享受企业年金的人闪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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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法律法规都不是一般人能解读明白的 这就是特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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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20: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3-12-16 19:47
已经国富民穷了,还这么坑爹

要不然怎么富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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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2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cgycxd 发表于 2013-12-16 19:48
看得太费劲了,能直白点吧,给老百姓讲得明明白白。不过,没资格享受企业年金的人闪l

政策和法律法规都不是一般人能解读明白的 这就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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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闪人了,属于不享受年金的群体o(╯□╰)o  发表于 2013-12-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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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2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看不进去,有没有明白的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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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找权威部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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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20: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的初学者 发表于 2013-12-16 20:20
实在看不进去,有没有明白的给讲讲

那得找权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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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6 2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懒得看
谁给用一句话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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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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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3-12-16 21: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shsh 发表于 2013-12-16 20:33
懒得看
谁给用一句话说明一下

雁过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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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发表于 2013-12-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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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7 07: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啥啥吧,, 横竖都是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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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7 08: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杏叶GH 发表于 2013-12-16 19:37
原来是个土豪

悲催的屌丝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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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7 08: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没耐心看,另外有耐心估计也看不懂。
最起码先给名词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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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17 08: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国富民穷了,还这么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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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08: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月一千多,年薪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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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09: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3-12-16 19:47
已经国富民穷了,还这么坑爹

石头哥的评论转发500次会不会出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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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0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出的都是坑中产阶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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