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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巴西木 于 2014-2-8 08:21 编辑
为准确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变化情况,排查行业风险和安全隐患,规范和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局《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市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管理调研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2013年4-5月,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集中调研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走访、座谈和问卷等形式,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和风险隐患深入排查,为及时发现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提供了依据。 一、调研与专项整治情况 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成4个执法小组,按照《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管理调研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从4月15日起,根据已建立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日常监管资料以及群众线索,对辖区内药品零售店、保健品化妆品专营店、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共计400余家(个)进行了摸排与整治,共计当场查处保健食品案件8个,化妆品案件2个,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执法人员约谈企业负责人24人次,发放“四川省四川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管理调查表”137份,回收有效问卷96份。 二、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5月10日,营山县辖区内未发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或代加工企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单位分布广泛,但专业性不强,监管状况差。经本次摸底调查,目前,营山县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06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共有51家。其中,保健食品专营店23家,化妆品专营店7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兼营的大型超市及购物商场13家、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2家,连锁及零售药店163家。实行保健食品备案登记制度以来,保健食品专营店共计备案登记31家,超市和购物商场基本未进行备案登记。我们在走访中发现保健食品销售渠道主要以药店、商店兼营为主;在医疗机构也有销售。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一些“厂家直销”、讲座销售等销售形式也较为普遍。保健品专营店停业和新开业的更替速度快,对监管人员掌握动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监管对象问题和风险 1. 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国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未实行许可制度,流通环节不设任何前置条件,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也不需从业资质,职能移交后《卫生许可证》也基本面临过期风险,因此大部分从业人员不懂或很少懂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常识,辨别产品真假及违法标示的的能力有限;不了解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没有安全责任意识,增加了违法的风险。 2.企业自律性差、缺乏诚信意识。有些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使用安全,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盲目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增大了监管风险。 3.索证索票制度执行难,产品购进把关不严。目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管理处于逐步规范的阶段,不法分子为获得暴利,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违法添加药物、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产品违法标示、夸大宣传等现象层出不穷。经营企业在购进产品时由于品种多,渠道杂,数量少,人员不足等原因,往往疏于查验供应商资质、或者直接通过电话或网络购进产品,未严格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极易被欺骗,购进非法产品,又无法追踪违法产品的源头和去向。 4. 广告宣传和销售模式存在风险。目前,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追求利润,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以及销售人员的宣传等导向性强、直观等特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还采取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或义诊、会员制直销等方式,有的甚至与老年协会或老年服务机构合作,扩大目标人群,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化妆品的疗效,甚至不惜伪造理论或者擅自更改标签、说明书,混淆、炒作、捏造新理论、新概念等,误导消费者。此外,由于讲座时间一般在清晨,时间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异地取证困难,查处更困难,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金额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四、监管方问题和风险 1. 专业人员缺乏,质量监督不到位。目前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专业性监管人员配备几乎处在空白阶段,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方式和内容基本等同于对普通商品的监管。专职执法人员几乎没有,检查手段单一,只能简单查看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各监管队伍均没有检测设备,因此,无法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也就不能为执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 监管力量有限,监管对象复杂庞大。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有400多家,局保化监管股只有2人,全局协同执法人员仅9人,还要面临餐饮、药品、器械、医疗机构等3000多家的日常、专项及特殊时段监管任务,而面对监管对象数量众多,分布零散,产品数量庞大的现实,监管和检测力量明显不足,根本无法完成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任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和检测队伍,急需调整充实,以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监管不到位的风险。 3. 面临行政不作为的风险。一是监管法规严重滞后,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方面,只能参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由于部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轻微,但是接受的行政处罚金额却偏大,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办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部分违法案件无法得到正常执行。二是监管网络薄弱。2012年至今,省、市局中11个专项整治涉及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每份文件都要求在全县内组织市场全覆盖检查,对问题产品采取控制措施、立案查处。就目前的监管力量,这样的任务显然是无法完成的。虽然我们建立了保化企业网络群,每次都第一时间将假冒和不合格产品信息通过网络通知给监管对象,要求将问题产品下架,但是该种方式也无法做到全覆盖特别是偏远乡镇。因此监管人员时刻面临渎职、行政不作为的风险。 4. 面临执法威信下降的风险。根据国务院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能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现阶段,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就是在保健食品广告管理方面;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广告宣传只能制止并暂扣广告产品,然后移交工商行政部门,没有直接处罚权,容易在老百姓心中形成“走过场”“举得高,落得轻”的印象;对省级电视台等违法广告基本只能起上报处理,省局将违规广告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告,而一般的老百姓很少会有时间或者特意去网站上专门查询,即使是公布之后的处罚也是极其轻微,比起发布违法广告可能带来的巨大效益相比不足以产生震慑,易造监管公信力的下降。 五、建议和对策 1. 突出监管重点,最大化降低风险。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点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对重点抽检品种的抽检,以有限的力量最大化降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风险及影响面。着重对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确保上游进货渠道合法,质量有保障;严厉打击“走卖”、非法讲座等销售行为,肃清环境,提升市场竞争秩序。 2. 加强法律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在问卷调查中,很多经营企业对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因此每年要采取多种方式多频次加强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前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和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风险管理理念的理解和学习正确掌握和运用风险管理工具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产品风险,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和使用安全。 3. 完善投诉举报程序与制度。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举报制度,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和网址,认真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到事事有答复,作到事事有结果,积极查找案件线索,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鼓励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良好的企业互动与相互监督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举报机制,鼓励依法举报,促成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曝光、消失。 4. 推进保化监管网络建设。一是借助城镇一体化建设,在“两网”建设的基础上,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网络延伸到乡镇和街道、社区、村, 齐抓共管,提高公众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发挥系统工会、协会的边裁作用。在食药监部门主导下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系统工会、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参与修订行业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协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通过建立行业信息平台、参与广告监测、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切实发挥协会的边裁作用。三是倡导媒体自律,引导地方媒体正确发挥监督与导向作用,严查问题广告。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出发点,曝光鞭挞发布虚假广告和制售伪劣产品的企业,警示消费者安全消费,引导科学消费。 5. 加强风险监测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的评价,为市场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达到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交流、早处置”的目标。要求企业扎实做好用户投诉情况、不良反应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中要求体现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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