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冰城 于 2014-12-18 09:43 编辑
『冰创』冰城版主推出的专栏主题贴之一,将采用红色字体模式,力争以个人的时事评论、观点阐述、工作回顾等内容为主题,与蒲友分享工作心得、焦点话题、个人观点。
本次分享的是一份针对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制度的原创时评,敬请讨论和指教!
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 芒刺?鱼刺!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药品生产企业“签认”制度。根据“签认”制度要求,企业在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等各种许可审批事项的批件之后,要积极响应“落实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号召,签署《福建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对所获得许可审批作出承诺,并把承诺的执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 据笔者调查,此举并非先例,类似安全承诺书早在08年就已经在诸多省份施行,执行的目标企业略有不同,如08年甘肃省食药局对全省范围的药品企业要求签署《承诺书》、浙江省10年针对基药目录企业要求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黑龙江省对10版GMP认证企业要求签署的《企业诚信承诺书》等等,不一而足。 各个省份食药局在执行药品安全承诺的过程中,虽然承诺书的名称和规范内容不一,但是初衷都是一致的,通过第三方的监督敲响警钟,如达摩克利斯之剑芒刺在背,警示并督促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 类似的承诺制度在国内屡见不鲜,各大考试流行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党员干部任命时的《廉洁承诺书》等等,但是执行效果却发人省醒,考生作弊现场、官员贪腐行为层见迭出。达摩克利斯之剑并没有起到警示效果,反而有种鱼刺的感觉,插之不痒、拔时无痛。 而制药领域的毒胶囊事件、剧毒残留事件、非处方投料等事件也无不困扰着消费者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利益面前,单纯事前教育般的“承诺书”有时会变成逢场作戏、变得掩耳盗铃。如何能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如何能让药品生产企业芒刺在背警钟长鸣?是否还需要完善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事后的惩处追责措施?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监管部门,同样让消费者感到困惑。 事前警示教育、事中监督制约、事后惩处追责,不让面子、不讲关系、不顾人情,真正做到制行禁止、违法必究、从严监管、从重处罚,也许不用承诺,这把警示药品生产企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会芒刺在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