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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道路漫长黑暗 于 2015-1-7 12:01 编辑
2014年12月29日CFDA公布第6期药品质量公告,北京悦康药业集团三批紫杉醇注射液抽检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由于悦康在行业内较高地位引起关注本无可厚非,但在各大网站报道转载的过程中,暴露出部分媒体不专业、不严谨、断章取义的问题。普通新闻媒体缺少必要的专业素养也罢了,部分业内知名网站也跟着起哄反映出规范医药行业资讯的必要性。
对于公告中的企业CFDA进行了不点名的批评“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个别企业连续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出少数企业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这一批评在部分网站转载报道悦康事件过程中却成了“食药总局相关人士称......”把公告内容变成内部爆料,主观将批评与十几家通告企业之一的悦康进行直接关联。其实只要看一下公告就知道连续多批次所指的企业还包括安徽三超药业、西安必康制药、黑龙江康麦斯药业等等多家企业,盲目对号入座不利于体现新闻媒体的专业性、严谨性。
况且,药品质量不合格是一个技术问题,需要在严谨调查之后才能得出结论,不能直接确定为生产企业缺陷,这一点在CFDA公告中也有说明“部分企业和单位在药品运输、贮藏等条件保障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因此,该质量缺陷是GMP问题还是GSP问题有待确认。
另外部分网站在报道过程中直接使用“悦康药业抗癌药抽检三批次不合格 回应称不知情”作为标题,甚至香港新闻网直接使用“公司:不知情”作为标题,语不惊人死不休。咋一看回复主体是公司。可实际上该回应是:记者致电悦康药业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回复“对此并不知情,领导不在”。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不知情与公司回应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事实上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不知情是完全正常的,大部分企业行政办公室职责也就是照顾领导工作、搞搞接待、端茶倒水、能管管小车队什么的就算是实权派了,基本上知道有关物质是啥的都没几个。况且制药行业还是有技术机密的,这种机密很可能就是一层窗户纸,因此大部分企业也有一定的保密需求,不可能一出事故立马通知到全厂甚至后勤人员,该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茫然无知回复不知情是可以理解的,与公司经过调查之后由管理层代表公司进行的回复完全不同。
医药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普通民众缺乏理解知识所需的专业素养,更需要行业媒体尤其是专业媒体的严谨报道。部分媒体乘机兴风作浪,于医药行业、于自身都有害无益。部分企业也应引起重视,从修正飞检到鲁抗排污等事件来看,相关企业极度缺少危机处理能力,只想有个差不多的理由通关,忽视对企业声誉的损害,事小了百般推诿,事大了锒铛入狱企业倒闭。这一点我们要向百特、GSK等外企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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