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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过程中的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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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17: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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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过程中的一些体会
1.核心问题:谁是主体?
A与B为两家独立法人企业,A为B的全资股东(按照法规,控股即可)。
在申请过程中,B才是主体,而A仅是为B提供了相应的道具而已(当然同时A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毕竟日常管理还是A)。
在生产过程中,B也是主体。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仅为起点,不是终点,制剂才是终点。制剂生产过程中,物料、成品的放行是由B的质量受权人签字放行的,所以即使是在提取过程中,B也应是主体。
2. 管理模式?
共用车间,除该车间及相关管理文件外不涉及其他部分的共用。
共用车间,相当于B借用A的车间(包括该车间的人员);车间所有权、日常管理为A,在生产B产品时,该车间及人员临时归属B使用。使用期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遵守A在该车间的相关文件,如:清洁、人员体检、设备管理等。
B为主体,那么B要为在使用该车间的过程中哪些行为负责。因此,首先应建立一个共用车间的管理文件,明确一些敏感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辅材料购买、检验,生产,提取物检验,培训等的管理;贮藏、运输等的管理及验证,等等。
3. 管理中的关键点?
①生产相关的软件、硬件、湿件,A提供全部硬件、部分软件以及绝大部分湿件;其余应该由B提供:
工艺、质量标准、签字放行单、生产指令等相关文件。
    在共用生产期间,B应派驻生产、质控、质保等相关人员参与(确切来讲应该是管理)B产品生产期间的生产过程。派驻人员不应参与A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②运输在共用车间的管理中是一个风险较高的部分,应在运输合同(如自有冷藏车,应为相应文件)中规定提取物如何运输才能判定为合格。运输验证相关文件。
4. 申报资料如何撰写?
考虑与委托提取模式接近:①申请共用车间的文件;②双方资质证明(必须包括B为A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证明);③共用车间、库房的情况(情况描述,车间、库房、周围环境等图纸);④B拟共用产品的相关文件(工艺规程或流程图、质量标准等);⑤B对A车间的现场考核报告;⑥B所在地省市局允许共用的文件,A所在地省市局允许共用的文件(也可能是现场考核报告);⑦共用车间涉及的相关文件(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仪器、管理文件等目录)。
其他需要看情况来提供,毕竟每个省要求不大一致,但上述文件应该是必须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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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17: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经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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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17: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是哪个地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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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17: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是哪个地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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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19: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省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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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19: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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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20: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与广东省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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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2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四川、北京也是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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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5-1-28 23: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了.
这个经验分享很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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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1-28 23: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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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4: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关注,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这个东西应该没有固定模式,文章里写的是我个人的一些体会。毕竟每个省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不会一致,所以办理程序,资料要求都会不一样。但我想在符合GMP的前提下,我们站在药监的立场想想,怎样容易监管,那么办理相对来说会容易一些。
办理共用前后用了3个月时间,在办理期间不止我迷茫,药监也有些迷茫,都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光资料提供了不下5次。听说局里开会不下3次。
作为申办者来说,肯定想的是怎样简单易行怎样来;但作为监管审批者来说,肯定是慎重审批,容易监管才是他们需要考虑的。
希望这篇文章给后续的办理者带来一些帮助,少走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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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4 14: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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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18 12: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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