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仿制药质量研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其中技术评审人员25人,业务管理人员5人。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仿制药质量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中检院网站(www.nifdc.org.cn),下载《应聘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27日下午4:00。 报名方式:以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姓名-学历”,《应聘报名表》作为附件,发送至fzy@nifdc.org.cn。 (二)资格审查 中检院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察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根据拟聘岗位人数,按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格线为百分制的60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及中检院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招聘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中检院研究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为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技术评审人员起薪15万元/年,有技术评审工作经历的起薪20万元/年;业务管理人员起薪10万元/年,有评审业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起薪15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工作绩效完成情况核定,试用期期间聘用人员薪酬正常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中检院将通过官网,公告资格审查结果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陈洁 2.联系方式:010-67095682 3.监督电话:010-67011839 2016年6月12日
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应聘报名表.docx
http://www.nicpbp.org.cn/CL0832/8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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