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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SP讨论] 20家药企被收回/撤销GSP证,质量负责人挂职是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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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8 14: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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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na 于 2016-10-8 15:00 编辑

9月29日-30日,湖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内蒙古药监局分别发布公告,共收回16家药企、撤销4家药企的GSP证书。


湖北:收回7家、撤销1家

9月30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收回GSP证书公告》(2016年第4号),湖北德康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和谐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欣立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润德药业有限公司、武汉立源药业有限公司、武汉红桃开金川医药有限公司、湖北丰生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批发企业违反GSP规定,该局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湖北省药监局委托武汉市、咸宁市意见局按程序依法收回其辖区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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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撤销GSP证书公告》(2016年第5号),武汉市新英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GSP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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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撤销1家

9月30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在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中,发现重庆益方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GSP,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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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收回8家、撤销2家

9月29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两个《关于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平凉市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庆阳百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广慈医药有限公司、甘肃武威天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众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瑞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名达药业有限公司8家企业违反GSP的规定,该局决定收回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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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天水鸿泰医药有限公司、陇南辉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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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收回1家

9月29日,内蒙古药监局再次发布收回GSP证消息。公告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以来,内蒙古中放联盟药业有限公司因停业,至今未上报自查整改报告,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收回内蒙古中放联盟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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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国健医药咨询(gjpc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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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0-8 15: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发企业,如果连个专职的质量负责人都不请,或者请不起,干脆别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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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10-8 15: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批发也够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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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0-8 15: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职的质量负责人的确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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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8 15: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起还是不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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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17: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起还是不愿请?我想是不愿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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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10-8 20: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现象挺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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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0: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不重视质量管理,认为质量这块只是认证检查,不重视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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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0-19 14: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监管不严,企业就作弊,导致都挂证,专职的待遇上不去,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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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0: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批发公司的老板多数是销售起家的,对GSP管理没多大的概念没太大的重视,一严抓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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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11: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好乱,不过受教了,这些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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