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恨我不成钢
收起左侧

[质量信息化] GBT 19972-2018产品灭菌 生物指示剂选择、使用和结果判断指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8-19 14: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看改变的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19 14: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8-19 14: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标准
增加了“持续时间”、“安装鉴定”、“运行鉴定”、“性能鉴定”、“过程变量”、“参照微生物”、“芽孢对数减少值”、“无菌保证水平”、“存活-杀灭区间”的概念;
增加了Z值的计算;
增加了“存活曲线方法测量D值”;
增加了“存活-杀灭反应特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19 14: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8-19 15: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生物指示剂的培养时间,引用了ISO 11138-1:2006的推荐标准:对于新的灭菌过程或非标准的灭菌过程,生物指示剂的培养时间为14天;对于已确认过程中的生物指示剂的培养时间为7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2 14: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6 22: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7 12: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7 13: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8-27 13: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7 2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已经分享,制造工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8 23: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的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9 08: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08: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08: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8-29 08: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08: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08: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09: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算医疗保健产品吗?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8-29 09: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7 18:2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