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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出多则飞行检查公告,在顺德、汕尾、中山3地开展的检查中发现8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不符合GSP要求,主要包括: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21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15209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13201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16106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16801 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 *16903 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内容。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违规企业GSP证书,详情如下:
顺德:5家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杏仁堂大药房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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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2家
汕尾市城区桔寿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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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1家
中山市东升镇众福堂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减《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http://p3.pstatp.com/large/pgc-image/4532cddf8cfa425c88c2ed33d9876e6d)
来源:CIO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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