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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9.pstatp.com/large/pgc-image/b4680f74c358492f842f29525abda11d)
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机发布公告,公布5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合格,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河北省药监局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按照《2019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日前,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经检验,共发现5个药品不符合规定,分别来自5家生产药企,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均为中药。
- 标示河北祁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柴胡(批号190110001)经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常桂云中医诊所);
- 标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牡丹皮(批号1903002)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
- 标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瓜(批号324190401)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
- 标示河北顺全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半夏(批号20181201)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顺全隆药业有限公司);
- 标示安徽美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半夏(批号111810156)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浸出物】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医院)。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同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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