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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敲响警钟!广东药监连发通报,再有12家药企失去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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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1-13 22: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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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连挂网出两则飞行检查公告,通报出佛山最新监督检查情况。结果显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仁丹药房等1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GSP规定,主要集中在:

**121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3201 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16903 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内容。
*16402 企业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当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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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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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08: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滴问一下:新规不是说GMP,GSP等认证都取消了吗?那么这个证还需要吗?撤销之后还需要再取证吗?如果不需要那撤不撤消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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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14 08: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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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11-14 0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法执行前不能经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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