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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星垂平野1 于 2019-12-4 15:22 编辑
前言: 写这篇文的灵感源于论坛上一个帖子-----“操作规程要不要放在现场”。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话题讨论有了八九页,众说纷纭。有人说为方便员工对照规程所以要放在现场;有人说因为GMP没有规定必须放在现场所以不用放;有人说放在现场说明员工培训不到位没有记住操作规程;有人说正是因为人记不住那么多规程的细节所以才要放在现场;有人说放在现场会导致污染或者文件差错反而对生产不利;还有人说是为了迎接检查才放在现场其实工人根本不看……看的哭笑不得,经过与同事讨论了一下,才有了要写这篇文的想法。 标题也写了是胡思乱想,敬请拍砖。 正文: GMP条款是药品生产行业普遍遵循的守则,作为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旨在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生产中的污染、交叉污染及混淆、差错等风险,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的GMP认证制度,让我国制药水平在这二十余年间飞速提升,今天有很多企业的药品质量已经足以傲视欧美,管理水平已经足以与国际接轨。但我们也要看到,依然还有部分中小企业或个人对GMP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力的情况,甚至出现一些条款虚化,弱化,形式化的情况。不然,飞检的次数不会越来越多,检查的规定不会越来越严,相关法律中罚款数额也不会越来越大。 GMP 执行过程中,中小企业遇到的难题主要如下: 一、人员 (一)质保与生产之间的制衡。按照GMP的要求,质量保证部门从文件到原辅包,从采购到生产到检验都要全盘负责,可以发布生产指令也可以对最终产品进行把关,几乎等同于一个大管家。但实际生产活动中,质保部门更像一个保姆团。生产部门做不到位的地方,质保部门要负责擦屁股;平时监督生产过程中,说多了对方不乐意听,说不好对方也听不进去;生产部门负责实际操作,质保再多想法不借助生产也体现不出来;生产嫌弃质保制造麻烦增加工作量不顾生产实际情况,质保却觉得生产可以精益求精而生产部做不到位……诸如此类谁都不服谁的情况恐怕不是个例。当然,既然是相互制衡,当然是势均力敌,别闹成内讧影响大局就好。 (二)培训方面的短板。培训在GMP中有三条规定,对培训内容、人员、记录等都做了规定。但有些中小企业的培训流于形式,或只在部分人员中开展培训,未能保障培训的覆盖率;或重培训轻考核,只采取口头考核形式甚至干脆不考核;或只有培训记录以应对检查而压根没培训过,现场员工一问三不知;或培训次数少内容粗糙无法保障培训落到实处;偶尔外出培训也极可能是派个别管理人员出去不会把培训的内容带到全厂让所有员工受益……培训是长期工作,真正想做好,需要花费人力物力,耽误工作时间甚至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所以受到部分企业和工人抵触,也是正常情况。但想要做大做强企业,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培训系统,是不可行的。
二、文件 (一)不能及时准确记录。文件包含记录,但在实际操作中,“做你所写,写你所做”这种基本的准则难以彻底贯彻下去,更不用提记录编写的科学性了。不可否认,如今对记录的数量、范围、准确率要求前所未有的高,确实让培训不到位的员工很难接受,因为大大增加了工作量。但新法把记录的完整真实性摆在了无比重要的位置吗,第四十四条要求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甚至列出了专门的罚则。在检查时,堆积如山的批生产、批检验、批包装记录也是必查内容,检查员除了通过观察现场实操,也只有看记录了,不然怎么检查呢?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又通过什么渠道体现呢?看到论坛山有人建议说要不就搞个实时监控,将生产检验过程全都以视频资料记录下来备查。这当然是可以最高限度还原真相,但是这些视频资料又如何保存?在哪里保存?由谁保存?能保存多久?恐怕也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二)记录内容设计不够科学。在关键程序上不够细化,体现不出来生产和检验关键环节。例如记录模板上的生产步骤为印刷体,后面只需要工人手动打勾即可,当然这有利于节约生产时间,倒是无可厚非,但工人真正是否能理解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参数执行,就要打一个问号;再例如菌悬液的配制过程,应在记录中体现使用何种菌种何种量程的移液管量取多少毫升,对操作人员也是一个提醒,在操作的时候可以减少差错。 (三)文件适用性不强。有些文件是从他处照抄来的,起草文件的人员自己都搞不清楚文件的含义;有些文件更新滞后,是企业原来的版本未曾改动的,不能与时俱进满足现状;有些文件是纯属为应付检查,压根平时不会被执行的,但是也要有啊,不然检查过不去怎么办? (四)文件不受控。文件受控是企业对文件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存在文件发放出去无序号,无领用登记的情况,经过多级流转,最后石沉大海一去不回。如果某一天被检查出一个文件混淆、记录造假,都还搞不清楚“李鬼”到底是怎么出现的。
三、质量受权人和产品放行 在GMP第二十五条专门有针对质量受权人资质和职责的要求。为节约人力资源,中小企业都会让质量管理负责人兼任质量受权人,自然是在工作上便于衔接,例如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批记录后,直接行驶受权人放行产品的权力,更顺理成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压力。因为质量管理负责人除了本身15条职责外,还要履行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一起承担的10条职责,再加上受权人的外审、不良反应、产品召回等等。若遇到一个不太负责的生产负责人,几乎所有的包袱都压到质量管理负责人一个人身上了。 人的精力终究是有限的。验证方面多一点,监控方面就少一点,外审方面多一点,不良反应关注的就相对少一点。最后的结果就是三头六臂的质管负责人每天骑着风火轮到处跑,但还是没办法顾及到所有环节。 产品放行,不是简单的签个字就可以的。是要根据GMP确认若干条内容,对工艺、检验、所有生产与质量控制的程序、变更或偏差都一一审核才能放行的。在繁忙的工作中,人力资源稀缺,生产任务重的情况下,质量受权人是否能认真审核监督每一批产品的情况呢? 再看看留样,大企业可能做得还规范一点,中小企业基本上也只限于有个留样登记,观察记录也做的很粗糙。 如果仔细研究,持续稳定性考察和产品质量回顾,应能有效提升产品质量的提升,但实际操作中,质管部门是否能长期坚持持续稳定性考察,撰写阶段性考察结论,写出规范的总结报告呢?又有多少能每年认真回顾产品质量,不流于形式,确认工艺可靠稳定呢?当然,如果真的发现现行工艺不稳定,想要改工艺,那就会涉及更多政策方面的问题,恐怕会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四、投诉和不良反应 投诉和不良反应监测是GMP不可缺少的章节,本意是及时发现药品缺陷,采取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但观察近几年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大部分数据都是来自于医院,因为医院直接接触患者,而药企既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更没有机会跟踪下游企业以及药品最终消费终端。至于投诉,更是基本上为零。下游的批发企业就算是遇到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基本上也不会投诉。除了职业索赔人的恶意投诉,基本上正常的投诉应该非常少。当然,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的说生产企业没有尽到责任。但也确实有企业和管理者对此方面不重视,只有个文件空架子留待检查流于形式的倾向。
在如今政策频出,市场竞争压力加剧,人力资源流动频繁,企业招人难留人更难的背景下,存在种种不足也是正常情况。至于发现问题防控风险改进工艺等方面,企业也是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的限制。但至少还是需要尽力完善管理制度,管住人、管住钱、管住物,尽量把GMP落到实处,降低药品生产环节的风险。如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战场上你死我活,创新药研发竞争如火如荼,行业内布局风起云涌有可能彻底洗牌,不做大做强做精,中小企业恐怕只有两条路,一是关门走人树倒猢狲散;二是被业内大鳄吞并。对于有能力的员工来讲,当然是树挪死人挪活,无论哪种情况,都不会影响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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